湖南藍山縣交通局視頻顯示,7月12日下午,60歲的陳作雄從大門進去三次,出來兩次,最後一次進去後就再沒出來。經警方勘驗,陳系自殺。16名目擊者簽字作證陳作雄遭“釣魚執法”。(7月23日《新京報》)
  在筆者看來,不管這起事件官方最終是否認定為“釣魚執法”,但給公眾的印象是,“釣魚執法”在當地是存在的,既有其他“摩的”司機可以證明,還有陳作雄為“釣魚執法”付出了生命代價。這說明,雖然過去發生過多起“釣魚執法”案例,一些地方也明文禁止“釣魚執法”,但“釣魚執法”仍然陰魂不散,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刻反思。
  “釣魚執法”之所以陰魂不散,其實不外乎兩個原因,一個原因是很多地方沒有對“釣魚執法”作出明確禁止。另一個原因是,“釣魚執法”產生的根源之一是“執法經濟”,而這個問題至今仍沒有解決。
  現在,期待有關方面重新調查這起“釣魚執法”事件還原事實真相,如果重新調查確認存在“釣魚執法”,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。同時,還期待有關立法部門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,以更詳盡、更具操作性的方式明確禁止“釣魚執法”。(張海英)  (原標題:“釣魚執法”還是釣魚經濟作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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